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:
我们接受委托,对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索菲亚”)董事会就 2021年 12月 31日索菲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
认定执行了鉴证。
一、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
索菲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的相关规
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,评价其有效性,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。
二、注册会计师的责任
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
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。
三、工作概述
我们按照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——历
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》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。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,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,以对索菲亚是否于 2021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《企
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。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,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、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。我们相信,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。
四、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